涉不忿「戴綠帽」強姦律師女友 已婚男商人被指事後稱「好舒服」

蘋果日報 2018/10/18 16:33

律師女友陳偉強強姦

已婚男商人涉嫌不滿年輕律師女友有第三者後提出分手,於是強迫女友口交及強姦她。案件今於高院續審,女事主X稱前年6月與被告吵架,期間被告大罵X「俾綠帽我戴」、「要搞就搞大佢」,最終於X不情願下替被告口交及跟他性交,被告事後還稱「好舒服」。X聲稱不敢逆被告意思,於是受辱後仍與被告一同午膳,之後才致電男友人訴苦。
被告陳偉強(58歲)否認在2016年4至6月期間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女事主X(33歲)。X稱前年6月,與被告在康樂園寓所爭執,期間遭被告扯頭髮拉至床上,被告再強行騎在她身上,不但用枕頭按著其臉令她透不過氣,又不斷掌摑她,罵她「臭八婆」。X指被告之後再迫她口交,稱「你幫我含,我就原諒你」,最終更將她強姦。X形容被告身型壯健,她無法反抗。
X稱遭強姦時感到疼痛,惟被告完事後卻大呼「舒服」,並稱「你咪報警囉,我唔驚你」,後來又安撫X叫她不要工作,會照顧她。X稱「個刻諗唔到嘢,我好驚,被告粗暴行為好似野獸」,並自稱被強姦後不斷洗澡,「覺得自己好污糟」。
X向被告表示希望回父母寓所休息,於是兩人各自駕車離開康樂園。X指因被告欲與她午膳,於是他們分別駛至沙田某間餐廳進餐,及後被告先行離開。
X之後立即致電被告認為是第三者的蕭姓男子,問對方「可唔可以陪一陪我」。X稱當時感不知所措,掙扎應否報警,「希望有個人可以幫我出個主意」。X於是向蕭表示遭被告毆打,及暗示遭被告強姦,蕭聞言即叫X盡快搬走及報警。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30/18】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