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港交所公司章程,競選連任嘅董事,所得贊成票要多過反對票先可以連任,即係話,除咗要得人愛戴,亦唔可以乞人憎。如果真係選唔到,令到董事出缺,就由港交所董事會委任一位人兄做住一年董事先。
ISS建議港交所嘅基金股東反對李君豪連任,原因係李君豪曾經擔任爆咗煲嘅海域集團獨立非執董,海域爆煲之後,高等法院喺07年向包括李君豪在內15名董事,就佢哋違反法定、監管或其他責任,存檔同發出傳訊令狀,但兩年後,李君豪已經喺傳訊令狀嘅被告人名單中被刪除,件事同佢無關係。
聽講港交所都有做嘢,回番封電郵畀ISS,就ISS部份講法作出回應,搞番清楚海域單案嘅來龍去脈。查實ISS喺李君豪3年前競選連任嗰陣,亦都叫過港交所嘅基金股東反對李君豪連任,但就唔成功,今次係再接再勵再嚟過。
查實李君豪都做咗11年港交所董事,連唔連到任佢都無乜計較,之但係,點解ISS要咁樣啄住佢唔放呢?華華都好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