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亦指,被告為人十分顧家,因擔心升讀大學會增加家庭財政負擔,曾主動向理大查問獎學金事宜。不過,被告因侵犯妹妹後,連考試也不能集中精神,現更賠上自己的學業及前途,未能圓入讀大學的夢想。
辯方指稱,被告自少受母親嚴厲管教,一如妹妹向心理專家透露,母親對兒女施行體罰,曾罰被告兔仔跳及在籃球場跑圈。至05年母親得悉事件後,家庭經常發生爭拗,被告常受母親責罵及體罰。
性教育會主席黎定基昨根據庭上所述,嘗試解構這宗倫常案,他慨嘆事件令下一代受傷害,值得社會反思。黎說:「呢個絕對係社會悲劇,案中兩兄妹嘅母親感情生活混亂,先後與三名男子生下四名子女,可能為兒子留下一個男女關係可以好隨便嘅壞印象,被告可能在薄弱道德觀念下犯下強姦同母異父妹妹嘅罪行。」
黎續稱,雖然身為兄長的被告聲稱在案發前曾看色情光碟,但性衝動或對性好奇只算誘因,最重要是他可能覺得向同母異父妹妹施暴不屬亂倫,但其實即使繼父所出的妹妹亦是家庭成員,強姦妹妹不但有違倫常,更屬刑事罪行。黎認為,子女在這個環境下成長,最壞情況是不尊重男女關係,亦可能視性是玩物,影響深遠。
記者 關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