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承認,03年政府曾建議就基因改造食物,推行一套強制性銷售前安全評估,其後因要推行其他更有逼切性的措施,如《食物安全條例》而拖延。06年食安中心才推出《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現時應重新考慮推行該評估計劃。
食安中心表示,不少國家,如加拿大、澳洲、新西蘭、日本、韓國、內地、台灣及歐盟,均推行強制性銷售前安全評估計劃。該中心建議,基因改造食物開發商向該中心申請,提交由其他食物安全規管當局發出的核准證書,包括該基因改造食物的來源國,及詳細評估結果。
食安中心會評估食物開發商有否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訂立的原則,確保食物安全,獲該中心批准才可在港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