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法庭批准保密身份進行訴訟的申請人A現已在囚19年,他在獄中曾協助提供線報,阻止一宗案件發生。按法例終身囚禁的犯人在服刑滿5年,委員會會啟動刑期覆核機制,考慮給予囚犯固定刑期,倘覆核失敗,之後每2年會再作覆核。A的代表大律師昨指,今次訴訟只涉及委員會在2010年對A所做的否決決定,並非挑戰整個機制。
大律師指委員會拒絕給A作固定刑期的建議,主要理由是考慮到A所犯案件的嚴重性,以及他已服刑期的年期,但無考慮A改過自新等因素,所作理由亦不充份。又A並非要求提早獲釋,只是求一個確實刑期,但現況令A無從以確實刑期向懲教署申請減刑,對他造成不公。
案件編號:HCAL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