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無法解釋被告嚴重傷勢由來 官指涉案警員非誠實證人 男生脫襲警罪

蘋果日報 2020/06/01 11:46

襲警抗暴之戰沈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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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日反修例遊行期間,留英大學男生被指在警車內用頭撞警員,被控襲警罪。案件經審訊,裁判官鍾明新今裁決指,現場片段顯示被告登上警車前,臉部及身體均沒有傷痕,但在警署拍攝的照片及醫療報告中,明顯可見他身體及臉部滿佈傷勢;惟涉事警員解釋不到該些傷痕由來,直指不接納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男生襲警罪名不成立。
被告譚皓宇(24歲)被控於去年8月4日在黃大仙警署外的警方便裝車輛內,襲擊警員沈鴻源。沈聲稱頭部被撞傷,左手手指扭傷。散庭後,公眾席上多名聲援者長吁一口氣,有人稱「感謝主」。被告上前道謝及擁抱,表示「好緊張」及「唔該晒」。
被告上車後鼻骨骨折 頭部多處受傷
鍾官裁決指,本案最關鍵的案情,是沈姓警員聲稱被告在車上用頭撞他的左臉。根據沈的醫療報告顯示,他求診時聲稱左眼及無名指觸痛,經診斷後發現其左手無名指扭傷,頭部受傷。
鍾官續指,從警方拍攝的現場片段顯示,被告當日登上警車前,臉上及身體均沒有傷痕;但他及後在警署拍攝的照片及醫療報告中,明顯可見他身體及臉部滿佈傷勢,包括鼻骨骨折、頭部多處擦傷及瘀傷等。
辯方指警員口供信口雌黃 說法不合理
鍾官質疑,沈姓警員庭上供稱,被告的傷勢是因他抗拒制服時不斷掙扎而造成。假若被告掙扎期間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勢,其頭部必定曾經多次撞擊硬物,惟沈的供詞並沒提到被告掙扎時撞到任何物件。觀乎被告的傷勢嚴重程度,如他掙扎時曾撞到硬物或沈的身體,沈一定能感覺到。
鍾官認為,由於控方不能解釋被告身上的嚴重傷勢,且沈的證供與相片及醫療報告有矛盾,故不能接納沈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辯方今於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沒有傳召證人。辯方陳詞指,本案沒有獨立證人見證案發過程,控方案情完全依賴沈姓警員的供詞,但沈的說法不合理、信口雌黃,庭上證供與書面供詞及客觀證據不一致;例如沈稱其左臉受傷、手指反甲及眼袋下方疼痛,與醫療報告不符。控方亦無法解釋為何被告頭部滿佈傷痕以至鼻骨骨裂等。
據辯方的案情指,當日警員在車上瘋狂毆打被告至血流披面及骨裂,全因想搶奪被告手機,以得知被告手機有否拍攝到車內情況;而被告遭帶返警署後,更被警員淋水致褲檔盡濕。
【案件編號:KTCC1504/19】
記者 劉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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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官指不是誠實證人的警員沈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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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譚皓宇。 (劉偉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