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有計劃地犯案,牽涉油麻地炮台街50至52號整幢物業,及佐敦文英樓10樓一個單位,先有騙徒向銀行呈交大量像真度極高、瞞過律師樓及銀行的假文件,加上騙徒熟悉按揭貸款運作,亦了解事主背景,終成功向銀行詐騙大額按揭。法官續指被告黃偉龍(39歲)收酬22萬假扮業主親人及遞交假文件,在案中扮演不可或缺及積極的角色。
法官稱被告潛逃內地逃避刑責,令警察查案變得困難,本可視為加刑因素,但考慮到他在內地多年已成家立室,為照顧年邁母親才返港自首,遂決定不加刑。
案件編號:DCCC249/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