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廚師張晉劻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案發日在白楊街藏有一把鎚及一支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他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指搜獲的汽油彈內只有八毫升的液體,即約一湯匙左右,份量不多。大狀並呈上被告及母親撰寫的求情信,被告稱已有足夠時間沉澱,自知一時衝動,幸事件無人傷亡,並對家人需經常從天水圍到西貢探望他而感內疚。辯方指被告已長時間與家人分開,望早日團聚,重投社會、繼續進修,希望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說:「監獄咩囚犯都有。毒販有、商人有;但更生中心唔同,有機會讀書。」羅官又指,判監會留下刑事紀錄。辯方說,被告認為如被判入更生中心,不可扣減刑期,構成不公平,故不申請索取報告,要求判監。
案件編號:WKCC4136/19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