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金牌得主田亮因為「違規」參加多項商業活動,結果被逐出國家跳水隊。表面上,這是田亮與國家隊之間的糾紛,但實際上,事件折射了中國體育界的體制出了問題,已無法與高度市場化的社會發展相適應。田亮只不過是這種滯後體制的犧牲品。事實上,由於中國社會高度商業化,政治和管理體制還沒大力改革,嚴重滯後於社會發展,因而處處可見「雙軌制」的痕迹,類似的矛盾在各領域比比皆是。
誰做明星全由官員決定
運動員的輝煌時間很短暫,若不及時利用名氣,做廣告代言人、拍戲等來賺錢,退役以後就再不可能有這種機會了。田亮為了數以百萬元計的利益,情願違規延遲歸隊。但是,國家每年花四百多萬元培養一個國家隊員,隊員又怎能為了巨大的金錢利益,罔顧國家隊鐵的紀律和國家利益呢?這種不可調和的矛盾,絕非田亮的個人問題,郭晶晶、劉翔,還有很多國家隊明星運動員,都面對這種窘局,只不過結局較田亮好,這與各人的表現、是否有強大後台等因素有關。
中國體育體制的基本格局還停留在七十年代,仍然是傾全國之力爭奪奧運金牌的「舉國體制」,刺激運動員刻苦訓練的,是國家榮譽、社會地位和個人名氣,並非金錢。雖然近年奧運金牌得主已獲發獎金,但相對而言,這種收穫仍是微不足道。相反,經過二十多年改革開放,社會的商業化已非常成熟,而可供作為商品代言人的全國性超級明星並不多,國家隊的金牌運動員自然成為搶手貨,對國家隊員誘之千百萬計的金錢。但隊員已「賣身給國家」,誰可以做廣告明星、電影明星,由官員說了算,而非市場決定。這就是矛盾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