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又答謝兩名熱心舉報的市民挺身而出制止事件,以及出庭作證。她提醒商人切勿作出威逼及影響他人的決定,若消費者不想購買服務,就應明言拒絕,切勿簽署任何銷售文件。她強調海關除了依靠市民舉報,還會以放蛇方式調查。
被告廖永威(25歲)案發後轉任地盤電工,早前已還柙兩星期,昨獲父親及胞兄到庭支持。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直言案情嚴重,被告明知26歲事主有智力問題,但仍然設法令她購買貴金屬,幸有現場人士及時發現和制止,法庭須向社會發出訊息,令犯罪者知道法庭有責任保護智力有問題的人;然而考慮被告無案底,沒有實際金錢交易,認為短期監禁已合適。據知被告沒打算提出上訴。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過往一直奉公守法,學業成績雖不佳,但畢業後努力進修,例如考取機電牌。辯方又呈上被告及其父兄的求情信,父親讚被告是「孝順仔」,對他犯案感震驚及擔心。而被告則在信中稱還柙期間已得到沉重教訓,承諾不再犯事,會積極面對人生。
案發於去年9月26日,當時被告透過事主的朋友取得事主的手機號碼,致電約她在荃灣綠楊坊美心餐廳見面。兩名熱心食客看到事主和被告的枱上有多份文件,又擺放了計算機,被告不斷拍事主的背脊,向她說「你唔使驚,我係幫你嘅」、「一年可以賺多幾百萬」,後來更捉着事主的手抄寫授權書。兩名食客感到不妥,拍下罪證及報警。
而被告則辯稱不知事主是智障人士,又指事主「好想去歐洲」,欲透過金融產品搵快錢。被告又稱沒有逼事主簽名,捉着她的手只是想教她寫字。惟裁判官統統不接納,直斥他利用事主弱點施加不當影響。
案件編號:FLCC45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