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首提違法行為 譚耀宗:向美交制裁官員名單屬勾結

蘋果日報 2020/06/24 00:05

民建聯黃之鋒譚耀宗勾結港版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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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初審「港版國安法」,其中一項罪類「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有異於全國人大上月決定的「干預」字眼,惟北京至今未有闡明「勾結」的定義,身兼全國人大常委的民建聯譚耀宗昨(23日)晚在一個建制派舉行的網上論壇解釋「勾結」意思時,以有區議員曾在議會要求民政專員聽其指令,否則將其名字加到美國的制裁名單為例,暗示有關行為在「港版國安法」出台後或會被視作勾結外國勢力。

翻查資料可見,今年6月4日中西區區議會的政制及保安事務委員會欲召開會議,遭民政處拒絕提供場地及秘書服務,據報中西區區議會副主席楊浩然直指職員或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又稱會把職員及民政專員的名單交予美國進行制裁。而香港眾志黃之鋒去年底亦指,已應美方委員會要求向他們發送18區民政專員名單供制裁名單參考之用。

對於坊間不斷要求北京交代「勾結」定義,譚耀宗昨晚在論壇反問,民主派經常批評官商勾結,「成日都噏,有咩理由唔知勾結點解釋?」他續指,有區議員曾經「威脅」民政專員,要求專員聽其指令,否則將其名字加到美國的制裁名單,譚質問:「原來勾結美國就係靠呢班人,寫張黑名單」,又暗示國安法立法後,若證實上述事件真有其事,就必須要起訴。

國安法草案說明未有列明刑罰,但譚耀宗當日解畫時曾指「輕則3年、重則10年」,民建聯葛珮帆認為:「最重都係10年咋?外國好勁㗎喎,死刑都有喎,當然香港唔會話鼓吹死刑喇」;譚耀宗回應時則指,國安法的量刑起點是5年,而最高刑期是10年,但刑期尚未最終決定;對於在場建制派嘉賓要求「加辣」,譚稱會向中央反映。

出席同一論壇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亦提及制裁,他指香港存在外部勢力的干預,包括有些人要求外國制裁本港,認為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容忍相關做法,「港版國安法」可以防止及制裁有關行為,並批評認為《國安法》破壞司法獨立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不是專業團體而是政治團體,又指公會對法官的指控不公道。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也力撐各國都有特別法庭,相信有關《國安法》的案件不多,故以「panel(委員會)」形式由特首委任一批法官處理,形容相關情況「好普遍」。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則提出追溯力問題,她指普通法下雖然沒有追溯力,但同樣有「持續性犯罪」,而有人或在半年前「收咗水(即收取美國利益)」,若果有紀錄,而法例公佈後他們持續有關行為,「我相信實有人中招,大家拭目以待,相信好多人會跌落去」。

黃之鋒回覆《蘋果》,批譚耀宗的說法再次證明國家安全法無追溯力根本就是意圖降溫,亦都表明和體現「文字獄」和「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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