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法劏房工程定罪

蘋果日報 2012/04/27 00:00


【本報訊】屋宇署自2010年底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首次就劏房的違例建築工程,起訴未經註冊的工程承建商及其董事,違規於單位的結構混凝土樑鑿開洞口,並進行排水工程。涉案人士於本月中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成,罰款6.8萬元。
政府發言人昨表示,屋宇署接獲市民舉報後,派員到大圍一樓宇單位視察,發現上述洞口,單位亦正進行排水工程。鑿開洞口工程須先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下展開;排水工程則屬小型工程,須由訂明註冊承辦商進行。屋宇署證實,從未接獲上址的工程圖則申請,負責工程的承建商亦沒有註冊。
此外當局計劃把與劏房相關的建築工程,例如在單位內加厚地台等,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管,並爭取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修法。一旦實施,業主須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或訂明建築專業人士進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