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歲被告陳振球,曾任內地藥廠廠長,承認管有第一類毒藥、販毒及管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作售賣共四項罪名。案中搜獲的丸仔超過二百二十萬粒(見表),最大批為俗稱白瓜子的鎮定劑,逾一百九十萬粒。
首次發現冒牌丸仔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警方在深水埗元州街截查被告,當場搜出八十粒屬於第一類毒藥的偉哥。警員隨後押解被告往元州街一單位搜查,即發現涉案二百多萬粒不同類型丸仔,部份已用錫箔紙包裝妥當或存放於膠樽內。警方更首次發現仿真正成藥包裝的冒牌丸仔,包裝均印上偽造的商標「imovane」,但部份的生產日期竟然印上今年三月。
警方翌日再帶被告到同區一工廠大廈,搜出六千餘粒偉哥。經檢驗後證實涉案藥丸均屬違禁毒藥或危險藥物,而印上冒牌商標的白瓜子成份亦與真藥不同。
辯方昨日求情指被告在內地欠下六十萬元賭債,遂答應替一名姓王債主收藏該批毒品,代替清還欠債,案發當日正準備帶貨到內地。區域法院法官施允義指假藥會影響市民對產品的信心,涉案冒牌藥物包裝精細,數量龐大,須判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入獄兩年半。警方是次引用的《商品說明條例》,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案件編號:DCCC7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