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房13億】劉若英執導電影贏侵權案 官判原告為39萬訴訟費埋單
劉若英後來的我們
劉若英首次執導、井柏然及周冬雨主演的電影《後來的我們》,上映後收超過13億人民幣票房,不過之後《後來的我們》卻被「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以「著作權侵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入稟控告,而法院裁定片方勝訴,更並要求原告負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391,800元人民幣。對於判決劉若英在社交網留言表示︰「後來的我們理直氣壯。」
據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指出,原告「武漢光亞」表示在2015年開發了電影項目《後來》,但當擬邀請劉若英擔任導演,卻遭到對方拒絕,之後劉若英和經理人就抄襲了該片劇本並拍成電影《後來的我們》。
雖然《後來的我們》片方解釋,指電影內容是根據劉若英創作的小說《過年,回家》改編而成,而且小說亦早已發表在其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中,不過「武漢光亞」亦以抄襲和不正當競爭來入稟控告,當中更提到原告所指的故事核心「戀愛、分手、錯過、重逢、再也回不到從前」等,「情節屬於高度抽象概況,基於該種思想或主題,可以創作無數的作品,因而無法被壟斷,不受著作權所保護。」而判決書更指,原告提出的24處涉侵權之處,經審查後非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更指就算任選兩部文學作品,亦有可能找得出抄襲的結論。
至於被控「不正當競爭」,法庭就指若按照原告的邏輯,只要收過策劃方案,無論劇情是否相關,以後亦不能拍攝相同或類似題材影片:「若確定該種行業規則,恐怕以後行業內會拒絕一切策劃方案或邀請,演員、導演等從業人員也將極大減少商業機會。若如此,反而會妨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駁回原告所有訴訟,並要求原告負擔案件所需的全部訴訟費用計391,800元人民幣,而湖北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亦維持原判。至於片方,則表示會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對方侵犯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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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按此 由井柏然及周冬雨主演的電影《後來的我們》在大陸收超過13億票房。(網上圖片)
《後來的我們》是劉若英首次執導的電影。(FB圖片)
劉若英得知判決後,在微博留言:「後來的我們理直氣壯!」(微博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