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直擊】馬拉100萬以下物業不售予港人

蘋果日報 2015/08/19 06:00

拿督檳城直擊李家全

身兼投資檳城機構董事的拿督李家全(圖)表示,為鼓勵外國人認購馬來西亞物業,政府實施「我的第二故鄉—馬來西亞」(MM2H)計劃,給予認購當地物業的外國人,獲十年期限居留證,並可更新。不過,外國人認購當地物業,必須購入定價100萬馬幣或以上的物業,「因為我哋要保留一啲平啲嘅屋企俾本地人,外國人買太平嘅屋,你會炒起我哋本地人要住嘅屋企。」

李家全稱:「在馬來西亞買樓最主要的外國人,第一是新加坡人,第二是香港人,相信是我哋馬幣兌換率吸引,住宅物業的定價亦具競爭力。」他續稱:「佢哋(香港人買家)認為,在香港一個一千方呎嘅屋企,可能要一千萬(馬幣)。但我哋呢度一千方呎,一百萬(馬幣)就有啦!」、「100萬馬幣以上,等於200幾萬港紙,你係香港買唔到咩嘢啦!」

馬來西亞政府沒有限制外國人擁有物業之數量,即不限購,但設有類似香港的SSD(額外印花稅)。海外買家買入物業5年內轉售,須繳交利潤當中最多30%為稅金,第6年及以後出售,亦需繳交其利潤之5%為稅金。按揭方面,海外買家可向當地主要銀行申請按揭,按揭成數最高是60%。

此外,業主出租物業,雖然每年須繳付「租賃所得稅」26%,但可扣除銀行按揭利息,及各項開支包括門牌稅、地租及管理費。假設單位每月收取租金2,200元馬幣,一年收26,400元馬幣,尚可扣除各樣開支,包括按揭利息金額18,932元馬幣、門牌稅250元馬幣、地租1,450元馬幣及管理費3,000元馬幣,實際租金淨收入2,768元,而「租賃所得稅」約720元馬幣。

記者:陳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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