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內情況
神仙錦聞判舉手上訴

蘋果日報 2009/12/19 00:00


在刺李黎案中,除了第三被告陳少明因被加控製毒而被判18年徒刑外,就以首被告「神仙錦」童雅民被判6年為最重,他昨日在庭上聽畢法官宣判後,第一個舉手示意要上訴。他對法官說:「自從落案至今,我的情緒很不好,被捕至今無機會上訴,亦無法申訴,所以一定要上訴!」
不過法官回應說:「此案並無主、從之分,一環扣一環,在法制上已算是從輕發落。」法官又直指童雅民是案中始作俑者:「除你(童)之外,其他被告都老實交代案情,你又是僱用他人犯案,案件因你而起,所以要判處較重刑期。」
另外,第九被告張隨嶺和第十被告謝會軍,在聽判後亦反應較大,他們自稱到香港「睇點」(觀察環境)後已退出刺殺計劃,應被視為「中止犯罪」,為何還要被判囚3年。法官指他們沒有報警,又沒有制止犯罪行為,不算是「中止犯罪」,所以一樣要被判刑。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