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校委會成員的馮敬恩向本報表示,司法覆核的理據包括校委處理任命時,考慮的因素並不相關。另一原訟人將以港大學生身份質疑校委會史無前例否決物色委員會的推薦,卻無交代理由。馮正就申請與律師商討,或於本周中至下周初正式入稟。
據了解,這是首次有大專院校的副校級人事任命受司法覆核挑戰,若果勝訴,港大校委會或須重新考慮對陳文敏的任命,日後決定相關人事任命時也必須交代理由。
城大兩名教職員2011年因不滿未獲委任或續任為舍監,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批評校董會將委任舍監和訂定委任條件之權力下放予管理委員會是失職和越權,但因問題屬學校內部事宜,非司法覆核可處理範圍,故駁回申請。
■記者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