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被告李子和(圖)早前已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15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控方昨稱,上訴庭在其他偷拍案例中指出,偷拍侵犯他人私隱,令人厭惡,受害人亦會擔心其照片被公開,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對犯案被告判監4周至兩個月不等,以向大眾發放清晰訊息,藉判監帶來阻嚇作用。本案涉及受害人超過300名,照片及影片數目超過2,000,比其他案件嚴重。
辯方則指被告因心理問題犯案,認罪前已向心理專家求診,現已接受三分之一的療程,如讓被告繼續接受感化及治療,無論對於被告改過自新或社會大眾均屬好事。裁判官張潔宜聆聽雙方陳詞後,承認早前判決過輕,改判被告入獄17周,但批准他以現金3,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STCC3804/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