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出院的被告、程式設計師張家俊(29歲),因其一隻腳骨折仍留醫,他將於周三(18日)提訊。本案其餘四名被告包括裝修工程判頭李嘉濱(25歲)、任職保安員的科大碩士生吳子樂(27歲)、文員楊怡斯(28歲)及入境處職員張琸淇(24歲),法庭早前已拒絕他們的保釋申請。
據知,有被告投訴在警員威逼及恐嚇下錄取口供,有警員威脅毆打或「搞」被告的女友,又拒予會見律師,並逼被告在不情願情況下交出手機及大廈出入口密碼。
案中各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李嘉濱、吳子樂及張琸淇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們保管或控制爆炸裝置等。
據悉,控方案情指六名被告串謀策劃年初在明愛醫院廁所、深圳灣公廁及羅湖港鐵站發生的三宗爆炸案,以聲援醫護罷工或促使政府封關。控方亦稱各被告策劃本月8日在悼念周梓樂的集會中,將炸彈藏於假祭壇及假墓碑內以傷害警員,惟因警方展開搜捕致計劃告吹。
案件編號:ESCC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