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Google也要求FCC,允許成功投標者在獲得頻譜後,能夠擬訂承辦條件,以成本價將頻譜轉租予熟悉經營網絡的行家。換言之,Google自知沒有相關經驗,卻依然要替所有互聯網使用者出頭,奪取網絡行使權,還大家使用手機上網的自由。
Google這樣一來,思哲以為AT&T為首一眾電訊商肯定發難,誰不知,經過一番思量,它們似乎都表示歡迎Google的提議。例如AT&T的發言人表示:「這建議雖然不影響我們的核心競爭力,但將會引進一個營運流動網絡的一個新的商業模式,而且這是一個競爭激烈的市場。」
看罷,思哲只覺得異常滑稽,連AT&T也得向市場和消費者低頭了,電訊巨人又如何?只不過,Google現金再多,在商言商,恐怕也不易來打救香港這塊彈丸之地吧?
案內人隨筆網誌: http://wanszezit.wordpress.com/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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