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黨於今年一至三月期間調查一百一十二間超級市場、便利店及其他食品零售點,發現過期食品的數量以灣仔、港島南區及元朗較多。六十八件過期食品包括罐頭、蛋糕、零食、果汁、冷藏食品等,過期時間介乎一天至數個月不等,當中有一件日本進口的麵豉湯包過期更超過兩年,該包裝紙上以日文寫上「賞味期限」的標籤不僅被店方的條碼遮蓋,更未有法例規定的中英文標籤。此外,調查還發現四件沒有標籤食用限期的食品。
籲學台灣鼓勵檢舉
黃碧嬌稱,部份超級市場更將到期食品以特價出售,惟後果則由消費者自負是完全不負責任的做法。她指出,台灣有鼓勵檢舉出售過期食品的機制,而本港現行的法例監管不足,影響市民身體健康。
民建聯於本月四日至八日以電話訪問了五百二十八名十五歲以上市民,超過四成受訪者表示曾有購買過期食品的經驗,當中仍有一成受訪者選擇「照食」,有一成多被店方拒絕退款;接近六成受訪者表示難以找到包裝上的食用期標籤。
立法會議員黃容根呼籲各零售商應加強宣傳,提醒消費者誤購過期食品可憑單退款,同時加強貨架管理,保障市民健康及消費權益,他又建議政府檢討現時食用標籤規格,令消費者更容易掌握有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