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爭公義 勢成政權眼中釘
助內地弱勢 社工隨時被控

蘋果日報 2019/04/27 00:00


【送中條例】
【本報訊】特區政府以堵塞法律漏洞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恐怕製造更大漏洞,尤其對社工而言,他們提倡的維護人權、爭取公義等價值觀,不為內地擁抱,能否受「政治犯不移交」原則保障是問號。社總總幹事許麗明指,社工處理個案牽涉中港、維權事務,或被政權視為「好麻煩的人」,修例後最大憂慮是「包括自己做緊嘅嘢,你都唔知會唔會踩緊界」,舉例指若涉中港案件,若優先為求助人提供協助,或被指控知情不報、教唆,她形容修例為中共手上的牢籠,「喺個籠裏面好多嘢唔敢做,籠外面嘅(人)好似想捉邊個就捉邊個」。
記者:梁穎妍
曾任職小學駐校社工的許麗明接受《蘋果》訪問指,身在香港的社工不時接觸中港個案,如在學校會遇到跨境學童的問題,她曾協助未有應內地無理要求繳交罰款,續回已過期回鄉證而被扣押一周的內地家長,為她奔波找律師,也曾向跨境學童解釋六四事件、曾告訴學生內地屢屢出現豆腐渣工程,亦有人因為爭取權益被捕,而維權價值在兩地始終有差異,當「教唆」可成為被要求引渡原因,她擔心傳播有關想法導致任何行為、協助爭取權益,都成為香港社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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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總總幹事許麗明指修例如形成一個牢籠,「中共想捉邊個就邊個」。江俊豪攝
幫邊青或變知情不報
許亦指,外展服務亦會遇到有邊緣青少年道出「帶嘢(違禁品)上去(內地)」,但社工會優先考慮提供協助,不會即時舉報,擔心日後在移交安排威脅下,知情不報或令社工身陷內地囹圄,倘若社工為求自保舉報,社工功能亦盡失。許認為現時到內地工作的社工以督導工作為主,該批社工深明生存之道,但許以順豐拒寄十字架風波為例,反問:「喺內地會唔會唔知自己做咗唔應該做嘅嘢?佢哋(在內地社工)答唔到。」她指社工職務涉及人權公義倡議,紅線可能突然出現。

中港法制落差亦是對修例抱有懷疑的原因,多次處理中港事務的許麗明憶述2015年協助一名內地母親尋找跨境下課後失蹤的女兒,並報公安處理,但整個過程中毋須落案銷案,更在沒登記下在加密房間一同檢視大量街道閉路電視,「好冇信心原因係,(內地)成個制度係冇一個制度,係用一個人嘅信任;法律唔可以用人嘅信任」,她批評特區政府沒有向港人解釋內地法例、法治程序,只着港人毋須擔心。

有意見認為修例只是針對逃港貪官甚至政治犯,許認為社工也會受針對,「社工其中一個職責係要維護人權,促進社會公義」,她指社福界不乏民主派人士,也積極參與社會運動,或成政權針對對象,只要安上非政治罪名就可引渡。許指修例剔除立法會把關功能,特首權力至上,形成一個牢籠,籠內港人任由中共捕捉,「社工最大關心係冇辦法光明正大(爭取權益),或者要好勇敢先可以做到爭取公義,倡議公義社會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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