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雖同被控襲警案,但被指掌摑督察的蘇被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起訴,罪成可判監兩年;而被指以頭盔掟中警員的尤則被控違反《警隊條例》,最高刑罰較輕,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兩案押後至明年1月27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蘇和尤分別准以500元和1,000元保釋外出,但要禁足金鐘指定範圍,包括夏慤道、添華道、中西區海濱長廊(中環段)、立法會道、添美道一帶,搭乘交通工具除外。
至於三名旺角「鳩嗚」的被告,分別為無業的施國雄(37歲)、油漆工人梁偉文(31歲)及侍應李展雄(29歲),昨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押後至下月21日再訊。三人獲准以100至500元保釋,除搭乘交通工具外,不得踏足旺角一帶。梁出庭時左手打上石膏、面眼有傷,他在庭外指遭數名警員圍毆造成。三人分別涉於上月30日及本月1日犯案。
此外,有關金鐘佔領區禁制令,冠忠巴士集團旗下公司跨境全日通今午將向高院提供足夠細節或燈柱號碼等地標,以清楚顯示禁制令範圍,另被告之一的郭卓堅已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判決,高院今將一併審理。
案件編號:ESCC4131-32、KCCC4289-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