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下周檢討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運輸及房屋局昨提交當局對兩項措施的檢討結果。
額外印花稅在二○一○年十一月生效,規定在兩年內轉售物業的業主須繳不同程度的額外印花稅;政府在二○一二年十月再加辣,將納稅轉售期加長至三年,提升各級稅率,並設買家印花稅,規定非永久性居民買家須繳百分之十五印花稅。局方數據顯示,實施額外印花稅及加辣後每月平均成交宗數大減;買家印花稅就令非本地買家成交由平均每月三百六十五宗降至一百一十五宗。截至去年十二月,兩項措施分別帶來約七點七億元及一百零五億元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