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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趨嚴】傳實施內部資本目標銀行增派息機會微

蘋果日報 2015/08/16 06:00

金管局資本陳昔典

據了解,金管局正跟各銀行商討,明年實施的內部資本目標(internalcapitaltarget)審慎安排,當局要求銀行在審視法定以外的緩衝(buffer)資本是否足夠時,須以「除淨」概念,處理分派股息及額外一級資本債(AT1)債息後,對資本率下降的影響。

新安排下,即使銀行業績坐擁巨資,惟經除淨調整後,亦會傾向採取不變或較保守派息政策,派特別息機會更微。

消息說,若末期息或第四季息,與上半年及前3季變幅較大的銀行,除淨股息後,淨CET1隨時較原來公布水平降低0.25至0.7個百分點,個別大行降幅甚至達0.8、0.9個百分點。據悉,各行已於首季度,向金管局提交內部資本目標,待該局拍板後明年實施,以後亦要每年定期複檢指標。

金管局發言人回應,銀行分派付款(包括股息及額外一級資本票據的酌情付款),須遵守《巴三》資本框架下的《銀行業(資本)規則》,以確保持有足夠監管資本。若某行的淨CET1資本超過緩衝資本水平,「擬分派付款會導致其淨CET1等同,或降至低於緩衝資本水平,該行必須在作出支付前,諮詢金融管理專員,」並呈交資本計劃,說明會採取哪些措施,管理及改善資本狀況以作審批。

她表示,該局會與銀行議定內部資本目標,並在資本水平一旦降至接近緩衝範圍時,發出「預警」,鑑於港銀資本雄厚,該局預期緩衝規定,不會對銀行資本狀況,及業界整體分派股息政策構成重大影響,惟銀行應定期檢討其溢利保留政策。

金英證券(香港)亞太區銀行及金融研究首席分析員陳昔典認為,若以一般銀行普遍維持35至40%派息率、未來數年銀行貸款維持1成或高單位數增長,並假設銀行資產無嚴重惡化,業界的CET1應不會因派息而大幅降低,除非是貸款增長較進取的銀行,影響則較大。

記者:劉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