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10.31背囊藏五支汽油彈 張潤衡表弟認罪囚一年

蘋果日報 2020/05/18 00:00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抗暴之戰藏汽油彈張潤衡表弟

去年10.31萬聖節當日,有人在港鐵太子站與旺角警署一帶示威、堵路及縱火,要求交代8.31事件真相。警方當晚追截示威者時,在附近截查一名公開大學二年級生,指他在後巷丟下一個內藏五支汽油彈的背囊。男生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今指汽油彈的破壞力不容置疑,案情嚴重,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他入獄12個月。由於被告已還柙逾六個半月,預計因行為良好而扣減刑期後,仍須服刑約兩個月。
就讀公開大學工商管理二年級的被告李開正(23歲),是1996年八仙嶺山火生還者張潤衡的表弟。他今獲父母、表哥張潤衡等到庭支持。
感化官指被告有反社會人格 辯方質疑其資格
辯方求情指,勞教中心報告透露,被告自小被診斷有讀寫障礙,但他有上進心並一直努力學習,最終考入公開大學,惟報告認為不適合判被告入勞教所。至於背景報告,辯方直言「內容似乎唔係咁好」,其中提到被告守法意識薄弱,悔意及反省亦不足,因示威和抗爭而衍生的態度,更蓋過基本的道德價值,發展成反社會人格。
不過,辯方質疑,撰寫報告的感化官並非精神科或心理學專家,沒有專業知識去評論被告是否有反社會人格,認為法庭不應接納有關評論。再者,雖然報告提到被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為掩飾身份避免留下指紋而刻意身穿黑衣及戴手套,惟辯方解釋,被告從沒向感化官提過是要因避免留下指紋而刻意戴手套等說法,只是向感化官透露他過往曾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只因怕影響前途和找工作,會佩戴 口罩 等遮蓋面容。
此外,感化官指被告參與的未經批准遊行多達每月兩至三次,辯方澄清是自去年6.12至被告被捕合共兩至三次,而非每月兩至三次。辯方續指,被告在是次事件中已得到深刻教訓,明白其行為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並勇於承擔,希望盡快重獲自由,繼續學業。
官指未聽過用汽油彈防身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案發時附近有堵路,除了有人放置雜物外,亦有人縱火,被告所管有的汽油彈屬攻擊型武器,「冇聽過用來防身」,最終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判他入獄12個月。
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違反《公安條例》。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31日在雅蘭里和鴉蘭街交界藏有五支汽油彈。
案情指,當日旺角有人堵路及縱火,晚上近11時,警員見被告與逾百人一起逃跑,警車追截至鴉蘭街,被告轉入後巷,最終被捕。警方在被告身上搜獲一張寫有「正義必勝」的海報及一部手機,而接近被捕位置地上則有打火機及手套,後巷地上發現一個背囊,內有五支汽油彈。閉路電視拍下被告揹着背囊轉入後巷。
【案件編號:WKCC4135/19】
記者 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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