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姐遇襲現場毆鬥多人被控 藍絲支持者庭外涉恐嚇記者
正義姐和你Lunch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市民今年2月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舉行「和你Lunch」,其間有揮舞五星旗人士到場,雙方發生衝突,有「正義姐」之稱的女教師藍雪寶報稱遇襲。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提訊,有被告擬承認打鬥罪,惟裁判官質疑控方案情加入不相關段落,直指控方浪費法庭時間,最終將案件押後再訊。庭外有藍絲支持者疑似故意踐踏女記者的腳,引起爭執,其間一名中年漢更涉將本報記者逼向牆身並恐嚇謂:「你行得出筲箕灣先再講啦!」有警員到場了解後,認為上述言論不算恐嚇,最後中年漢獲放行。
事緣有藍絲陣營支持者不滿記者拍攝,在法院門外與記者口角,及後更有一名男子在附近店舖外趨近一名女記者,踩了她的腳。女記者直指該男子刻意而為,要求道歉。其間雙方爭執,另一名中年漢阻止本報男記者拍攝,並將記者逼向牆身,不肯褪後,更謂:「幾多歲呀?受過靶未呀?老細我同你講嘢呀!唔好當我X軲轆先得㗎,唔係個個好恰㗎。」
中年漢更對記者謂:「你行得出筲箕灣先再講啦!唔好亂嚟。」記者問他是否恐嚇,他說:「唔係恐嚇,係警告。唔好同我玩呢套。」他又謂:「你想報警就報警,我哋上得多啦。但我上得法庭,你就大X鑊。認X住我。」
警方約20分鐘後到場。警長6965向記者了解情況後,表示男子踩到女記者的腳,或是因不小心所致;至於本報記者疑遭恐嚇一事,警長謂恐嚇有明確定義,而警長認為中年漢所言不算恐嚇。警長雖然聲言會要求兩名涉事男子道歉,惟最終只有踩到女記者的男子道歉,及後眾人獲放行。
本案次被告黃卓熙(20歲)原本和首被告蔡俊軒(23歲)共面對一項傷人罪,控罪指二人於今年2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控方早前對黃撤銷傷人罪,改控參與非法打鬥罪,黃今天擬認罪,而繼續被控傷人的蔡則不認罪。至於兩名女被告售貨員李秋芝(42歲)和商人宋晞綸(45歲)則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指二人同日同地與黃參與非法打鬥。沒有聘請代表律師的李今天打算認罪,宋則不認罪。
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涉及黃和李的案情有部份內容與事件無關,甚至有些段落不曾提及兩名被告。控方一度強調,案情部份段落是為讓法庭了解案發整體情況,所以與案有關。惟控方索取指示後表示,法庭處理黃的案件時,只需考慮其中兩段。
裁判官聞言直指控方浪費法庭時間,做法不合適。黃和李的案件最終押後至下周五再訊,至於不認罪的蔡及宋則排期於12月15日開審,預計需時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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