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出台的問責制並未體察民意對高官復出的不滿,只是規定辭職、免職的官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復出也只須徵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言下之意,這些官員只是被停職一年,就可能逃過紀律處分甚至法律責任,一年後只要「朝中有人」,就可官復原職,這豈不是沒有堵截被問責官員復出的漏洞,反為他們復出大開方便之門?
從近年內地問責制的執行過程來看,要讓官場震動、警醒,與其讓官員停職一年,不如讓網民放言一段時間。這就是民意監督的威力,也是問責制必須引入民意監督的原因。荒唐的是,內地各大網站公佈新問責制時,竟然不准網民跟帖評論,如此拒民意於門外,被問責的官員自然高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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