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蔡文鏗(19歲)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1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案情指去年7月12日,海洋公園禮品店一名女職員在休息室內更衣,見保險箱上放有一個紙箱,紙箱表面開孔,她在好奇心驅使下打開紙箱,赫然發現內藏一部iPhone 4S手機,立即報警。
警方接報後拘捕被告,被告經警誡下承認指控,聲稱一時好奇才犯案,對偷拍行為感到後悔不已。警方撿走被告的手機作進一步調查,發現內有11段偷拍的更衣片段,涉及被告的五名女同事,偷拍日期由去年6月18日至7月12日。裁判官先索閱被告的感化官、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將被告還柙至下月7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