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趙小姐上月中參加關鍵旅行社舉辦的廣東省梅州兩天團,兩人團費700多元。在回程日往深圳途中,導遊表示旅遊車須順道接載數名旅行社高層到深圳開會,其中一名「高層」坐於趙小姐毗鄰座位,惟聊天期間竟發現所謂「高層」是以80元人民幣購買車票上車的街客,她不滿旅遊巴擅自收款載客,擔心團友安全冇保障,「我成程車都好驚!」
關鍵回覆,指事件為旅遊巴司機為賺外快擅自載客,並強調除非事前得到公司批准,否則絕不容許旅遊巴載非旅行團的乘客,故已決定永不錄用該旅遊巴司機及當日帶團的導遊,並向客人退還小費及心意金共180元。另一苦主林先生則於去年底向春秋國際旅行社(香港)購買韓國自由行機票連酒店套票,六人共費逾2.5萬元。惟今年初出發到韓國的酒店後,酒店職員表示未見他們預訂房間的資料,林立即聯絡旅行社,職員指示他先行付款,回港後憑單索償。他們遂向酒店支付折合約1.8萬元港幣的住宿費,但回港後一直未獲退款。旅行社還指他們所持的收據雖有該公司印章,但不是由旅行社正式簽發,不能獲補償。
春秋國際旅行社(香港)指事件因有職員盜用公司印章,所以公司亦沒有收到客人的款項,事件已交由警方調查,並透露該公司共收到兩宗同類事件。
檔案編號:0314028、032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