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性侵】大律師:報案前整理好記憶增定罪機會 事主拒合作難立案
大律師陸偉雄呂麗瑤體壇性侵
香港「欄后」呂麗瑤在facebook自揭10年前曾被學校外聘教練性侵。她並無報警,而警方則表示會主動了解事件。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罪案受害人若基於各種原因而不報警,就算警方主動調查,若受害人拒絕合作,案件亦無法成立,受害人也不會負上法律責任。但在公義立場上,陸偉雄呼籲罪案受害人應報警,以免罪犯逍遙法外。
陸偉雄又表示,刑事罪行並無限期,以往也有不少受害人年幼時被性侵,長大成人後才舉報的個案。對於這類多年後才舉報的個案,他建議受害人報案前先諮詢專業人士,包括社工或律師意見。因為罪犯發生時日久遠,受害人記憶可能模糊,如果錄口供時記錯了資料,之後需再錄第二份口供來修正,日後在法庭上便可能受辯方挑戰。另外,在證據方面,有「recent complaint」(新近投訴)原則,例如一名受害人年幼時被性侵,之後曾向親友哭訴。就算當時無報警,曾經向人哭訴此一事實可增強受害人證供的可信性。因此若有專業人士協助整理好記憶及證據,可增加罪犯定罪機會。
對於若有女學員被學校聘用教練性侵,校方是否有法律責任。陸偉雄指出,一般而言,除非能證明校方本身有疏忽而導致女學員受害,例如涉事教練本身有性犯罪前科,而校方無核實清楚,否則校方毋須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