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吳志明所寫的求情信,透露被告與案中事主朱國新,同在澳門賭場當叠碼仔,雙方會合作互換客人到不同的賭廳換籌碼,從中賺取佣金。被告指,叠碼仔透過自己在賭廳的個人信用,替不便攜帶大量現款到澳門賭錢的內地客人作借錢擔保,令客人可利用「泥碼」賭錢。若客人事後不找數,被告便要孭起整筆債。由於競爭激烈,叠碼仔為討客人歡心,只能承擔壞賬風險,加上近年內地客欠款增加,廳主又追數,被告只能以數冚數方式營運,一旦未及還款,就會被徵收高昂利息;他今次犯案,亦只為還賭廳欠債。
案情指,事主是澳門多間賭場賭廳的叠碼仔,內地客人向他借泥碼後,會匯款到事主於香港找換店的戶口還錢。事主自去年2月,以月薪1.8萬元聘請被告每日返港,替他到找換店領回匯款返澳門。
同年8月6日,被告返港到四間找換店領取共逾914萬元匯款,之後將手機關掉,事主找不到被告遂報警。翌月27日,警方於紅磡一間麻雀館查牌時,發現正在打牌的被告,當場拘捕他,在其身上發現7.4萬元現金、手機、勞力士手錶和手鈪,調查並發現他還利用偷來的款項,買了頸鏈、耳環和三隻鈪,所有財物總值逾10萬元。
案件編號:HCCC270/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