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6強擊敗塔吉克拳手一役中,曹星如險勝對手過關,有人疑惑塔吉克拳手總得分比曹星如高上一分,何以曹星如獲判取勝?簡單而言,奧運拳擊評分可分為細分和大分,五位裁判的評分(細分)獨立計算,他們以此各自評出一位得勝者(大分),大分高者勝,因此曹星如乃以3:2分歧判決(Split Decision)取勝,非142:143落敗。
奧運拳擊賽事每場三回合,每回合三分鐘,戰罷每局,五名裁判會以擊中目標次數、技術和戰術應用為準則,以10分制評價2位拳手,該局佔優者可獲10分,劣勢者得7至9分不等。各裁判的評分獨立計算,賽事結束後,各裁判三回合的「細分」會相加,定出其屬意勝出人選,總結五名裁判大分高者勝,例如會出現5:0、4:1、3:2等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