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例話有例外,例如老闆畀間屋你住,或者實報實銷嘅房屋津貼,就唔算係「工資」,但係你老闆現在加畀你嗰啲,係純粹以「房屋津貼」為名嘅報酬,依《僱傭條例》規定,就算係「工資」嘞。僱員嘅年假薪酬、假日薪酬、疾病津貼、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等,都要根據呢個工資嘅定義計算。
老公:哎!怕咗你!加多三百蚊家用畀你囉!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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