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貪腐】上海醫生受賄5,000元 即被炒兼吊銷資格
醫生上海5000元吊銷資格
上海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衞生機構管理,規範醫療衞生機構採購、使用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今日起上海開始施行《上海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規定》(下稱《規定》)。
《規定》提出,醫療衞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2次以上收受商業賄賂,或者主動索取商業賄賂,將被解僱,若是醫生犯規,即吊銷執業證書。而受賄價值在5000元以下的,也將面臨職稱評定資格取消、暫停執業活動等行政處罰。
此外,醫療衞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的,其所在科室或部門的管理人員將面臨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書面檢查、調整職務等處理,其所在的醫療衛生機構也將面臨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立醫院績效評價減分、撤銷市衞生計生系統精神文明單位稱號、1年內暫停受理大型醫用設備新增、床位擴增申請等處理。
上述《規定》共分五個章節、24條,分別從適用範圍、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情形、禁止行為、部門及科室責任、舉報管理、公佈管理、涉事個人處理、管理人員處理等24個方面進行了規範。
《規定》對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的處罰同樣嚴厲。其中明確,對1次列入本市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和5年內2次及以上列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的其他省區市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本市醫藥產品集中采購管理部門2年內暫停涉事藥品采購資格(短缺品種除外),不接受其產品參加集中採購的申請;醫療衞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後2年內不得購入其醫藥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