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漢不肯出庭聽判 法官照樣宣判監禁6年

蘋果日報 2020/12/11 17:02

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縱火馬鎮青黃崇厚

家住將軍澳居屋的六旬漢不滿社署沒替他安排自動轉賬繳交管理費,拖欠管理費逾6萬元,遭執達吏上門收樓。六旬漢預先購入50罐卡式石油氣及天拿水,圖於收樓當日與執達吏「一鑊熟」,但他在起火後即爬外牆水管到樓下單位逃走,最終被捕。六旬漢早前被裁定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今在高等法院判刑。惟懲教職員透露被告一直雙手打叉橫擋在額頭,拒絕出庭。法官在被告缺席下判他入獄6年,斥責他犯案自私,立心非常不良。
現年62歲的被告馬鎮青,早前揚言不信任司法制度,斥「每個人都講大話」,故沒有聘用代表律師,親自抗辯。他受審時一直在囚室內,透過電視直播觀看證人作供及盤問。視像系統顯示,被告於聆訊期間時而躺在囚室,時而雙手合十大叫「六月飛霜」,又時而唱歌,更高聲宣稱主審法官黃崇厚涉嫌非法禁錮及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原定今求情及判刑,惟懲教職員向法庭透露,被告在囚室內雙手打叉橫擋在額頭,拒絕出庭;縱使職員向他展示手扣,表明會以適當武力押解他上庭,他亦拒絕配合。法官黃崇厚在確認被告收到法庭文件後,裁定被告在有意識及自主的情況下,放棄求情陳詞及上庭,遂在被告缺席下宣判。

醫生指有人格障礙 但無精神病

黃官表示,理解被告因拖欠六萬元管理費而失去物業的心情,但被告將不滿發洩於執法人員身上,令人髮指,立心十分不良。黃官透露,被告與前妻育有兩名子女,但他一直懷疑子女非自己親生,離婚後子女隨前妻生活,女兒形容他不可理喻;被告胞姊亦認為他多疑,經常諉過於人。
被告早前曾求診精神科,醫生認為他自我中心、衝動、不懂與人相處、不信任別人,有人格障礙,但沒有精神問題。黃官坦言即使缺乏專家意見,從他庭上觀察,不難察覺被告偏執、衝動、控制能力極差等;被告經常認為遭他人陷害,對司法制服不滿,認為「每個人都講大話」。
黃官指被告有預謀犯案,預先購入天拿水及卡式石油氣罐;他在單位大門放火,無疑是針對收樓的執法人員。當執法人員欲爆門入屋,屋內即有火冒出,被告罔顧執法人員安危,立心非常不良。再者,縱火地點是人口密集的民居,對附近居民的安危構成威脅,而被告迅即逃走,罔顧單位內堆積的石油氣罐及天拿水,行為自私。綜觀上述因素,法官判入獄6年。

執達吏上門 被告嚷「攞咗嘢招呼你哋」

聆訊透露,被告居於將軍澳康盛花園某座31樓,因長時間欠交管理費,執達吏奉命於2018年5月及7月兩度上門收樓。同年7月27日案發當日,兩名執達吏抵達被告住所外,聽到被告在單位內大聲爆粗及不斷拍門,大叫:「上嚟收管理費?我啱啱先喺青山出嚟!」「入嚟吖!攞咗嘢招呼你哋,你有膽就入嚟!」
執達吏認為單位內的人甚為瘋狂,單位大門亦被雜物堵塞,無法推開,於是報警求助。及後警方帶備防暴盾到場,警長聞到被告住所內傳出石油氣味。警方於下午12時許企圖打門單位大門,此時有人從單位內擲出冒出火舌的燃燒物,燃燒物爆炸,導致走廊被燻黑。據在場執達吏供稱,當日於火警現場的警員跑光,本打算逃生的他於是協助疏散住客。
僅穿內褲的被告及後攬著窗外水管向下爬,爬至28樓時敲打窗戶,住戶開窗讓被告入屋。被告入屋後立即奪門而出。其後消防到場協助疏散居民,在後樓梯發現前臂明顯燒傷的被告。
【案件編號:HCCC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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