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洪岩松(41歲)否認於去年5月19日強姦16歲女子X。X日前曾自稱中五時懷孕,昨日更正為中四,但已不記得在甚麼場合認識丈夫,只記得是朋友介紹;她亦忘記結婚日子,「因為都冇大搞,簽個字就算」。她續指母親要求先結婚才產女,因「俾人睇到唔好睇」。
X指丈夫從事電子生意,但不知實際業務是甚麼,一家三口租住落馬洲村屋,當時僅靠丈夫養家,生活較拮据;及後她透過網頁找兼職,承認有時因懶惰,或要照顧女兒而推卻工作,現時任職兼職侍應。案發前一天,X化妝到麻雀館與被告見面。被告無介紹自己,她於電話中亦只是叫對方「喂」。她上房後發現房內有3男人,目測3人約「10幾20歲」。辯方問她當時目測被告幾多歲,女事主稱「20幾啩」,庭內眾人即竊笑。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1/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