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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亂告告錯原來有前科

蘋果日報 2013/09/12 06:00

陳冠希法庭鍾亦天告錯罪

因為控方出錯,令涉嫌呃女童性交的司機無罪釋放。類似的事其實不是第一次。

1.經血無毒
09年一個印傭用自己的經血,煲湯給僱主飲,被控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不過因為證實不到經血是有毒物質,印傭最終獲撤銷控罪。

2.凌空阻街
07年兩名於利東街地盤外抗議的市民,雖然只是在鐵架平台拉橫額,但都被拘捕控以阻街。結果上庭是,控方撤銷控罪,他們更贏得堂費。

3.不雅當淫褻
08年網民鍾亦天因為於網上發佈「閃卡」被捕,一開始就被律政司控告發放淫褻物品罪。不過淫審處之後只是將閃卡定義為不雅物品,既然不是淫褻,律政司唯有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