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生退休前任職武漢市公交集團第一營運公司,1992年10月因患膽結石到江岸區台北街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做膽囊切除手術,並由協和醫院派出醫生負責操刀。之後他一直受腹痛折磨,直至前年9月看醫生,才發現肚內藏止血鉗的驚人真相,要做手術取出。
經法醫鑑定,事件對李福生身體造成八級傷殘,李於是將做手術的醫療機構和操刀的協和醫院告上法院,並要求賠償36萬元(人民幣.下同)。今年8月,法院判兩家醫院侵害李的身體,需向他合共賠償4.5萬多元,李不服上訴,後來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將賠償增至約5.4萬元。
不過李福生等了又等,至今仍未獲發賠償。他氣憤地說,為打官司已花了4萬多元,有兩萬元更是借來的。有網友就諷刺內地醫療質素:「沒有要你的命就不錯了,還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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