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牢獄之災的警員戴耀輝(42歲),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罪名成立。控方指他於06年1月,要求一名小販出面借1萬元給一名叫「阿光」的警員,每10日收息1,000元,年息達360厘。裁判官認為警員失去一份穩定的工作,且他已還柙一段時間,故判他緩刑。
戴耀輝在庭外承認裁判官給他一個機會,並承諾日後不會再犯。戴原與一名前警員楊國威及另一名已停職警員金華傑一同被控,案件審訊後僅戴罪名成立。
而小販梁國雄(43歲)早已承認於05至07年干犯9項控罪,涉及放貴利款項達20萬。他求情稱為賺錢養兒才犯案。裁判官以入獄6個月為判刑起點,認為梁有勇氣及決心指證警員,最後判囚兩個月。
案件編號:KCCC1084、44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