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當年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引用孫中山對政治的定義,就是「眾人之事」,認為有關集會屬政治活動。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由於當年相關投訴警方個案不屬需滙報投訴,監警會限於職權,難以跟進事件。
提及警務督察協會早前指休班警員可以市民身份參與反佔中簽名活動,張不評論該說法。但他張認為,通例的重點是警員不應參與令公眾懷疑會影響警方公平執法的活動,警方必須政治中立和令公眾信服,「這反映現時警隊就參與政治活動無清晰指引,警隊有檢討空間。」
他續稱,警務人員作為執法者,在精神及行為上有規限,「做任何嘢都需要保持中立,例如反佔中活動,一旦發生衝突或被指阻街,咁支持反佔中嘅警員難免會被質疑不能公平執法。」
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亦表示,警隊有責任更清晰具體列明警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的指引,以免令公眾覺得警察成為政治打壓工具,「有警務人員可能曲解相關警察通例,警隊有責任去講清楚,呢個涉及警隊公信力,亦需要向市民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