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被揭非英執業律師 卻一直涉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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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繼早前「殺無赦」言論後,又因其執業律師資格引起爭議。網上流傳一封英國律師監管局(SRA)質疑何律師資格的信件,何君堯解畫時卻自爆自己沒在英國執業,講法與他在律師樓、立法會及選舉宣傳的履歷中自稱當地「執業律師」不符。有法律界人士指,虛報執業資格在英國屬刑事罪行,律師會亦可就其操守展開調查;建制派議員謝偉俊亦促何交代自己有否執業資格。
公民記者Richard Scotford早上在網上公開一封聲稱由SRA回應市民投訴何君堯的信件,指翻查律師名冊後未能找到何的資料,令人一度質疑何從未獲英國當局認許。不過其後監管局應《立場新聞》查詢再次翻查,表示查到有「Kwan Yiu Ho」一名字在1997年9月1日註冊,與何在律師會申報的資料吻合。
資格雖被確立,但何在fb直播的回應卻引起另一疑問。他強調自己在1997年已獲英國律師資格,但解釋「我都唔喺英國執業,喺嗰度要有practising cert(執業證書)、執緊業嘅為之practising member」,講法與他一直自稱為當地執業律師矛盾。
英國《事務律師條例(Solicitors Act)1974》第1條列明執業律師、即以律師身份行事(act as a solicitor)的3項資格,分別是獲認許(admitted)為律師、名字載於律師登記冊、及擁有有效的執業證書;換言之如果何只獲認許而未有申請執業證書,不能自稱執業律師。根據《條例》第21條,任何不合資格人士聲稱自己有資格以律師身份行事,即屬刑事罪行。
翻查何君堯在不同機構的簡介,發現他中英文的履歷寫法有所不同。在立法會及他擔任高級合夥人的何君柱律師樓網頁,英文介紹指他「Admitted as a Solicitor in England and Wales(獲認許為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律師)」,屬較準確的寫法;中文寫法「成為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則超出他的實際資格。
除網頁履歷,何在去年立法會的宣傳單張亦自稱「新加坡和英國及威爾斯執業律師」;記者另外翻查新加坡司法部的執業律師名冊,同樣找不到何的名字。
有法律界人士指,倘何無英國執業證書而自稱英國執業律師,或違反上述《事務律師條例》,即使英國當局不主動執法,何亦違反律師會對律師專業操守的要求,律師會有權作出調查及處分。
英國律師監管局回覆稱,未擁有律師資格而自稱律師屬刑事罪行,若個案涉及公眾利益,英國律師監管局亦會向有關人士提出私人檢控。記者截稿前未能聯絡到何君堯,律師會亦無回覆;何深夜在社交網站上列出其SRA的註冊編號。
本身是大律師的梁家傑稱,若何目前並無在海外執業,呈報資歷時應註明自己目前並無執業,否則有誤導之嫌,「大律師公會就好均真,寫資歷係有個既定格式,如果依家冇執業係要寫明『目前非執業』,你幾時到幾時喺邊執業、幾時停過都要寫埋出嚟」。同樣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拒評何自稱為英國執業律師有否誤導,但認為為免誤會,「應該講清楚冇執業證書,甚至唔登個資格出嚟,咁更加穩當啲」。
網上流傳英國律師監管局回信,稱沒有找到何君堯在當地執業的資料,故未能處理市民的投訴,但會針對何聲稱的資歷進行調查。(Richard Scotford fb截圖)
「何君柱律師樓」資料可見何君自稱自己「於1997年成為英格蘭及威爾斯執業律師」。(何君柱律師樓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