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被告江曉鋒(31歲)去年4月至5月間犯案。江昨自辯稱,當涉案友人首次告訴他想製作炸彈,並傳來疑似炸彈材料照片時,他以為對方用巧克力照片「搞笑」。任職地盤科文的他解釋,由於對方有駕駛執照,可以幫他完成部份工作,好讓他放假陪家人,為了投其所好故上網搜尋製作炸彈方法,但沒有教對方如何製作。
江續說對方曾查詢液態炸彈製作方法,他為滿足對方故胡亂拋出化學名稱,「冇理由講H2O咁流㗎」。直至一天對方帶他前往親友家中,展示一批製作材料如硫磺、炭及石油氣等,方知對方真的付諸行動。盤問下,他承認當時有出手協助將炭打碎成粉末。案件下周四續審。
案件編號:KTCC2483/17
■採訪羅日昇、撰文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