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表示,近年未有接獲涉及水貨團的投訴,但呼籲參加者要留意這類活動並非一般旅行團,遇上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障。警方發言人則謂,市民在簽署合約前要清楚條款的內容。
任職旅行社的陳小姐(假姓)對本報稱,早前在尖沙嘴一間時裝店看見招募水貨團團員的宣傳,心想可免費旅遊,便報名參加,更用對方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了一張附屬卡,作掃貨之用。全團一行六人於四月底出發,原訂在十四日的行程內,到法國、荷蘭、德國等地,每人需購買九萬港元的「LV」(LouisVuitton)手袋。
陳小姐謂,到第五日突有三人加入,其後在德國紐倫堡購物後,因被指信用卡有問題,全團人在警署被扣留接近十五小時,陳小姐等六人獲釋,途中加入的三人則繼續被扣。
不停掃貨無遊玩
由於擔心再生事故,陳小姐於是提早三天返港,因尚欠一萬元的貨額,返港後不斷遭主辦者來電追討賠償二千元,彌補機票和食宿的損失,當中甚至語帶恐嚇。
她投訴在歐洲期間基本上沒有時間遊玩,只是不停掃貨,有時每日只獲提供一餐膳食,遇事後不但擔驚受怕,還要被追討賠償,深感不值。
記者向有關時裝店查詢,對方否認曾開辦水貨團,指陳小姐參加的是由他們的朋友開辦的團,事先已說好要購貨九萬元,現在她無法完成,便需支付賠金。
記者致電歐洲水貨團主辦機構查詢,對方謂行程期間每日有四小時自由活動,酬勞約七千元,並謂本月兩團已爆滿,八月才開新團,可見反應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