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半夜解僱兼趕走患癌菲傭 女僱主同意賠償部份申索 另涉歧視區院處理
歧視菲傭勞資審裁處
菲傭獲女僱主續約不久後發現患子宮頸癌,指自此屢遭女僱主一家歧視侮辱,最終更於半夜將她喚醒解僱,未待她更衣便將她趕走,個人物品亦被棄掉。菲傭2018年身故,其遺產執行人代為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僱主追討,僱主今支付1,100元解決部份爭議;而另外兩項申索因涉《殘疾歧視條例》,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已故家庭傭工Guting Joan Sarmiento(下稱Guting)由其朋友兼遺產執行人Temporosa Ma. Carla Arangote 代為入稟,控告洋名Rita的女僱主蔡昭儀(譯音)。
據了解,被告女僱主在教堂擔任琴手。其丈夫今日亦陪同到庭,她今在庭上以基督教方式宣誓。
本案申索包括指被告沒有為Guting提供25日的食物津貼共涉864元、7日通知的代通知金951元。另外申索人亦要求申索在《僱傭條例》第32O條規定下的終止僱傭金判給,以及在病假期間解僱的賠償,此兩項均有待法庭評定。
審裁官蕭志韻與雙方磋商後,最後被告願意在庭上以現金支付1,100元以解決食物津貼及7日解僱通知金,但強調「我哋畀,但唔代表我哋冇畀嘢佢食」;而另外兩項申索因涉《殘疾歧視條例》,雙方同意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審裁官蕭志韻在散庭前指,區院訴訟案件費時以年計,期待雙方以實際及成本效益角度,重新考慮如和解等的其他處理方法。
Guting的遺產執行人早前亦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女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申索懲罰性賠償,並要求女僱主寫信向Guting道歉。
入稟狀透露,Guting於2015年1月開始為住在將軍澳維景灣畔的被告打工,兩年約滿後獲續約,2017年3月時確診子宮頸癌、急性腎衰竭,需接受血液透析等治療。Guting 出院後至同年4月24日間,被告持續對她作出歧視行為,包括全家人不跟她說話,只以書寫溝通、丟棄她用過的廚具及食具,更不讓她用洗衣機洗自己衣物等,又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其後在5月1日凌晨時分,被告將Guting喚醒要她簽署終止聘用文件,即時將她解僱並趕她出門。Guting之後病情惡化返鄉治療,期間曾向平機會投訴,雙方調解失敗後,平機會沒受理投訴,Guting前年8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