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惡法】首宗起訴今提堂 庭內庭外市民戴口罩聲援

蘋果日報 2019/10/07 10:48

逃犯條例反送中逆權運動蒙面惡法抗暴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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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法》生效第3日,首宗起訴個案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一男一女被控於10月4日深夜至5日凌晨,在藍田干犯「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暫時毋須答辯,下月18日再訊。據了解,案發時現場有人堵路,亦有人堆放磚頭,警方驅散時拘捕兩名被告。男被告被指戴上市面上常見的藍綠色外科口罩,女被告則被指戴上黑色布造口罩。
今早多達300名市民前往法院打算旁聽,惟庭內公眾席位只可容納當中約三份之一人,其中30多人在庭內戴上常見藍綠色外科口罩,裁判官未有理會或干預。而法庭大門外守候的人,大部份同樣戴上口罩。
聆訊期間,一名男市民哭泣拭淚。散庭後,大批市民在法院大門外一起舉傘,準備護送被告離開,同時一直高呼:「蒙面無罪,立法無理!」最後眾人舉手,高呼:「香港人,反抗!」
控方雖然急急落案並提堂,但不反對兩名被告保釋。男被告大學生吳隆平(18歲)獲准以300元現金保釋,女被告蔡玉雲(38歲)則以1,000元保釋,惟兩人於保釋期間均不得離開香港,並須於每晚11時至翌晨6時遵守宵禁令。
據了解,控方指稱案發於本月4日晚上11時半至5日凌晨1時半。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的啟田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令人害怕破壞社會安寧。
兩人另分別被控一項干犯「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違反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第3(1)(a)及3(2)條。控罪詳情指兩人涉於本月5日身處上述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可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耳掛式口罩。
【案件編號:ESCC2277/19】
記者 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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