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宣佈,禁止麥樹斌重投業界,為期三年,由2014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證監會經調查後,發現麥准許一名女子在交銀國際證券,以她母親的名義開立並操作帳戶,麥從未與該名母親見面,亦沒有與她進行「認識你的客戶」程序,但卻在開戶表格上訛稱自己曾見證她簽名及已向她解釋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該帳戶持有人沒有授權包括其女兒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操作其帳戶。
證監會釐定罰則時已考慮以下的情況,包括麥利用其僱主對他的信任,向僱主訛稱他曾見證帳戶持有人簽名及已向她解釋風險披露聲明;有關行為嚴重損害帳戶持有人的利益及導致她蒙受大約100萬元的金錢損失;麥已向該帳戶持有人支付10萬元及協議再支付一筆為數100萬元的款項作為賠償;及麥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