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期待已久的國資法 - 因念

蘋果日報 2008/06/20 00:00


國內是否越來越尊重法治,最近又有一個實例可以借鑒──《國資法》草案將於近期二審。
03年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的國務院國資委,職能包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強管理工作,代表國家向部份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還有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等。
90年代開始,從共產主義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進、重組和改革,面對這些體積龐大、數目驚人的公司和團體,無人會懷疑國資委的困難和重要性,要知道中國(包括央行資產在內)的金融資產總值接近60萬億元,範圍包括國有獨資和控股、國有參股的商業銀行、券商、期貨商、保險公司、信託業、農村金融、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中央滙金投資、外滙資產、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社保基金、各種金融控股公司、窗口公司、各省控制的金融資產等。
國資法的立法進程,歷時15年,但由於幾個爭論點,遲遲未能達到共識,其中一個是立法範圍是否應包括經營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與資源性國有資產、國防資產。國資委的定位,不能既作出資人又作監督者,那國資委應該定性為那一角色?如何界定中央或者是地方的資產、監管和權責,亦是在草擬國資法時要面對的實際情況。
在未有明確法律依歸前,國資委在執行國務院授權的職責時,往往只能手執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應付從49年開國以來餘下的種種國家付鈔、個人套利和管理失當等問題,但遲遲的立法,讓問題以時間來解決,在國家資產越來越膨脹的趨勢下,應是當機立斷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