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消息人士稱,各警署的部門主管已頻頻開會,被要求「睇實」下屬,嚴格遵守紀律,又發出新指引,若警員帶市民返警署,必須到報案室正式登記,該市民亦要掛識別牌才能進入;此外,帶人進來的警員在自己的紀錄簿上也要作出記錄。警方更規定必須是警員所屬的車輛,才能泊入警署停車場,以杜絕濫用情況。
在酒吧消遣是警員休班後的個人活動,警方很難作出監管,只能靠自律,很多上級僅能叮囑下屬小心自己的行為,要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
對今次有警員疑挾女子到時鐘酒店強姦一案,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不認為警員涉這類風化案件多了,因案件需深入偵查才能作出定論。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