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風暴】台法官性騷擾下屬僅罰款 監察院委員首提「三審」
台灣法官性騷擾陳鴻斌
台灣#MeToo風暴,愈刮愈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助理案,原遭法庭判處「免除法官職務」但及後再審竟獲輕判罰薪一年,不需免除法官職務,引發各界譁然。民間司改會今日批擊有關判決,要求監委行使台灣史上首次提出再審(三審)的權限。監察院監委王美玉表示,經討論後,決定就陳案提出再審。
據悉,陳鴻斌性騷擾助理一案,發生於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間,現年63歲的陳鴻斌被指涉嫌多次在不同場合性騷擾女助理。當年經監委王美玉、方萬富調查後,於2015年成功彈劾陳鴻斌,而陳隨後亦遭職務法庭判處「免除法官職務」。但陳提再審後,職務法庭日前竟改判不需免除法官職務,只罰薪1年約216萬元新台幣(58.84萬港元)。
民間司改會今日在監察院大門前舉行記者會,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依據《法官法》明文規定,職務法庭的審判長是由公懲會委員長擔任,但是當初公懲會委員長林偟議因申請迴避,職務法庭逕行派改由資深法官擔任審判長。林說,後來再審案的職務法庭法官林紀元辭任,但卻沒有補上時任公懲會審判長石木欽,而是由謝靜慧法官加入合議庭。
對於司改會要求監委再審,王美玉表示,她和方萬富也認為陳鴻斌的性騷擾案,職務法庭首次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和再審判決「改判罰薪1年」,落差太大;此外,她也認為做出再審判決的職務法庭組成確有瑕疵,因此會依規定在收到職務法庭判決文後立即提出再審。